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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需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4-06-10

亲爱的各位毕业生:

为了帮助毕业生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升学校的就业服务质量,按照河北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二、到我省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其中到邢台、邯郸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三、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改派手续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四、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五、升本、升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4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需由本人打印两份补办申请、系主管书记签字和学生科盖章、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河北日报登报挂失,携带遗失证明、河北日报到省人社厅补发,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七、调整签约单位手续的办理:就业报到证已派往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申请改派时需要填写《河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签订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新签约协议、报到证上下两联提交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签约河北省内市属单位的进行省内地市之间调整的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例如某毕业生原单位为石家庄四药集团,需要调整到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毕业生需携带四药集团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八、严禁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坚决杜绝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书、填写虚假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毕业生可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88616289咨询举报邮箱:hbsbysjy@126.com

附件:表一 河北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

表二 学校办理就业手续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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